有不少人偏愛“原生態”的土豬肉,但在追求“原生態”的同時,要當心買到違法私宰的豬肉?。。?/p>
近日,思明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肉鋪老板進購私宰生豬肉進行銷售,最終獲刑。
案情回顧
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間,林某某在漳浦一村莊私設生豬屠宰場進行生豬屠宰,之后將豬肉運至多處銷售。
廈門一肉鋪老板許某某明知林某某私宰、銷售生豬,但為了降低進貨成本,于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間,通過微信及電話方式向林某某訂購私宰生豬肉,之后在其租用的店鋪內進行販賣,銷售金額共計77萬余元,從中非法獲利5.88萬元。
隨著林某某被抓獲,2021年2月24日,許某某被抓獲歸案。
經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許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明知他人從事生豬私宰、銷售活動而參與銷售,擾亂市場秩序,銷售金額共計77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
考慮到許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已退繳部分違法所得,且在共同犯罪中屬于從犯,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緩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5.88萬元;另外,禁止許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檢察官說法
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不僅對群眾的餐桌安全造成隱患,破壞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也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更觸犯刑事法律。根據司法解釋,情節嚴重的,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021年8月,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根據《條例》,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將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懸掛于廠(場)區的顯著位置。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不得出借、轉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生產經營的生豬產品,必須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