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茶葉及相關制品、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調味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凍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飲料等22大類食品996批次樣品,其中檢出22批次不合格樣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農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等問題。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現將監督抽檢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的問題
(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家和吉超市信合廣場店銷售的、內蒙古烏蘭浩特市洪寶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鹽水花生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包頭市東河區富春鑫食品門市部銷售的、呼和浩特市大拇哥食品廠生產的牛奶原切吐司面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宏達連鎖超市得志店銷售的、巴彥淖爾市張蒙食品廠生產的酸白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巴彥淖爾市五原縣聚點超市銷售的、內蒙古五原縣玉林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五香黑瓜子,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五)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東城天奇倉儲購物超市銷售的、寧城縣綠真食品加工廠生產的村居芥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六)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可鎮太宏超市一分店銷售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區福馬面包廠生產的椰蓉吐司,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七)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陽光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大誠店銷售的、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振兵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精品酸白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
(一)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歐沐淪街道韓旭果蔬批發店銷售的尖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萬客樂生活廣場海天店銷售的油麥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區百柳冠東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白豆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的問題
(一)呼和浩特市盛樂經濟園區優嘉副食超市銷售的、內蒙古蒙家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胡麻油,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赤峰市克什克騰旗經棚鎮明原超市銷售的、內蒙古蒼穹田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含駝乳奶酥(原味),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區志鵬和達超市銷售的、敖漢赫波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杏仁飲料,蛋白質不符合食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敖漢赫波飲料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呼和浩特市如意工業園區塞外宏家特產經銷部銷售的、錫林郭勒盟鑲黃旗菲陽牧歌乳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油果條,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五)包頭市昆都侖區彤昕食品經銷店銷售的、武川縣蒙歌來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酸奶味酪咔,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六)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益尚客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內蒙古晶淼飲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水(330ml/瓶),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內蒙古晶淼飲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貿食品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國家副食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通遼市新維利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內蒙古禾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蕎麥粉,脂肪酸值(干基,以KOH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八)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華都綜合超市銷售的、五原縣永明食品廠生產的純糧米醋,總酸(以乙酸計)、不揮發酸(以乳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問題
(一)赤峰市內蒙古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銷售的、赤峰市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制純豆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巴彥淖爾市新維利超市有限公司廣場分公司銷售的、呼和浩特市蒙古額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老奶茶(咸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順祥源兒童食品批發站銷售的、內蒙古嘉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過橋米線,水分和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家得樂超市銷售的、扎蘭屯市廣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果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